為震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3月13日,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3·15”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內容涵蓋醫美、食品安全、電梯維護等領域。1.新民某私房烘焙工作室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行為案新民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線索,新民某私房烘焙工作室涉嫌無證經營。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經營場所制售熱食類食品蛋糕,當事人存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2025年1月27日,新民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沈北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檢查時發現,富某某涉嫌銷售假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某膠囊產品無生產日期、無生產批號、無有效期,經檢驗,該產品非法添加違禁成份“西地那非”,經認定為假藥,當事人存在銷售假藥的違法行為。上述行為涉嫌構成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2024年4月8日,沈北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富某某銷售假藥案移送沈北新區公安局查處。3.和平某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未按照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標示要求貯存醫療器械行為案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檢查時發現,和平某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存在醫療器械存放不當行為。經查,當事人庫房內的某醫療器械包裝標簽上注明需2—8℃保存,檢查時庫房現場溫度計顯示溫度為26.5℃,不符合產品貯存條件,當事人存在未按照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標示要求貯存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上述未按照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標示要求貯存的醫療器械予以銷毀。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2025年1月15日,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4.皇姑某工程有限公司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行為案皇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線索,皇姑區某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違規維護保養電梯。經查,當事人在對一故障電梯進行維護時存在違規操作,經檢測,該部電梯緩沖器電氣安全裝置功能失效,當事人存在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電梯,該電梯在整改完畢后投入使用。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2024年12月17日,皇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5.法庫某電動車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行為案法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線索,法庫某電動車商行涉嫌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經查,當事人購進并銷售的電動車,其標識與警示語、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存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上述不合格產品未流入市場,涉及生產環節案件線索已移送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2025年1月20日,法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上述不合格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新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線索,新民某家具廠涉嫌生產銷售商標侵權產品。經查,當事人生產并銷售的一批板材印有某注冊商標,上述產品經鑒定為商標侵權商品,當事人存在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違法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2025年1月24日,新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沈北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線索,沈北新區某有限公司銷售產品時涉嫌虛假宣傳。經查,當事人在未經沈陽某大學允許、未簽訂相關協議的情況下,在其委托生產并銷售的某食品外包裝上印刷“沈陽某大學技術支持”字樣,且其在銷售宣傳過程中宣稱該食品由沈陽某大學提供技術支持,當事人存在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2024年6月20日,沈北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東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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