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在全省開展嚴厲打擊肉類產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假冒牛(羊、驢)肉制品以及來源不明、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肉品等肉類產品違法案件,取得了顯著成效。2024年,共查辦肉類產品違法案件416件,查獲涉案物品518.23噸。值此“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以點帶面,引導廣大經營者樹立誠信經營理念,提醒廣大消費者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沈陽市鐵西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楊家驢肉餐飲店生產經營馬肉冒充驢肉案
2024年10月24日,鐵西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楊家驢肉餐飲店生產經營馬肉冒充驢肉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10月24日,鐵西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肉類制品專項執法檢查時,對鐵西區楊家驢肉餐飲店進行檢查,并對當事人銷售的“醬驢肉”等肉制品進行執法抽檢。經檢驗,當事人銷售的驢肉制品中檢出馬源性成分。經查,當事人長期用馬肉冒充驢肉進行銷售,違法經營時間較長。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違法情形,且涉嫌構成犯罪,鐵西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二、大連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西崗區東連風味小吃部生產經營馬肉冒充驢肉案
2024年10月9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西崗區東連風味小吃部生產經營摻假摻雜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9月25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肉類制品專項執法檢查時,對西崗區東連風味小吃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疑似以馬肉冒充驢肉銷售。執法人員現場扣押生“驢肉”54斤、“驢板腸”30斤。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銷售的生“驢肉”、“驢板腸”進行執法抽檢。經檢驗,當事人銷售的“驢肉”中檢出馬源性成分。經查,當事人自2022年以來,先后多次從赤峰市李某手中購進馬肉冒充驢肉銷售給當地百姓食用。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違法情形,且涉嫌構成犯罪,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三、丹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振安區馬家村金廚驢肉館生產經營馬肉冒充驢肉案
2024年10月23日,丹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振安區馬家村金廚驢肉館生產經營摻假摻雜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9月30日,丹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肉類制品專項執法檢查時,對振安區馬家村金廚驢肉館進行檢查,并對當事人店內銷售的醬驢肉、驢里脊肉、驢腿肉三種產品進行執法抽檢。經檢驗,當事人銷售的上述三種產品中均檢出馬源性成分。經查,當事人以馬肉冒充驢肉進行生產經營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違法情形,且涉嫌構成犯罪,丹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四、遼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白某生產銷售注水豬肉案
2024年7月9日,遼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白某生產銷售注水豬肉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7月9日,遼陽市市場監管局與公安機關聯合對白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豬肉的案件線索開展現場檢查。經查,2023年3月至2024年7月,白某等5人在網上大量購買獸用腎上腺素,并為生豬注射常用劑量20倍(10毫升)的腎上腺素后立即屠宰,屠宰后在遼陽市白塔區襄平早市、北哨市場的兩處攤位進行銷售,另有貨車運輸偽劣豬肉至沈陽市遼中區、鞍山市臺安縣等地飯店銷售。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違法情形,且涉嫌構成犯罪,遼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五、葫蘆島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虹螺峴鎮三林正宗驢肉店等企業生產經營馬肉冒充驢肉系列案
2024年3月14日,葫蘆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虹螺峴鎮三林正宗驢肉店等企業生產經營馬肉冒充驢肉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3月14日,葫蘆島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食藥偵支隊和南票區公安局聯合開展執法行動,對葫蘆島市南票區虹螺峴鎮三林正宗驢肉和王家正宗驢肉、連山區三林肉類食品店、錦州市太和區三林驢肉分店等四家銷售驢肉鮮肉和驢肉鹵肉制品的店鋪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對上述四家店鋪生產銷售的驢肉產品進行執法抽檢。經檢驗,在抽檢的驢肉產品中均檢出馬源性成分。經查,上述四家店鋪長期用馬肉冒充驢肉銷售,違法經營時間長達兩年。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違法情形,且涉嫌構成犯罪,葫蘆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六、遼寧省沈撫示范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撫順開發區桂花沈陽燒烤店經營“調理油腰”冒充“羊腰子”案
2024年12月31日,沈撫示范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撫順開發區桂花沈陽燒烤店經營“調理油腰”(實為豬腰子)冒充“羊腰子”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調理油腰”1袋,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9月27日,沈撫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嚴厲打擊肉類產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中,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從某水產經銷店以45元/袋的價格購進“調理油腰”1袋,并以“羊腰子”名義在菜單中標價25元/份進行銷售,當事人涉嫌以“調理油腰”冒充“羊腰子”進行銷售。執法人員當場扣押“調理油腰”1袋。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銷售的“羊腰子”進行執法抽檢。經檢驗,該產品檢出豬源性、羊源性成分。經查,當事人涉案金額45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違法情形。沈撫示范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按照《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底線不容踐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摻假牟取暴利的行為,不僅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更將面臨《食品安全法》《刑法》的嚴厲追責。市場監管部門將更加及時、更大力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以“零容忍”態度,持續打擊食品制假售假行為,著力保障肉類產品質量安全。
(東北新聞網、北斗融媒訊 記者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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